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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信訪
索 引 號 | 1115012301170293XF/2025-00015 | 主題分類 | 其他 |
發(fā)布機構 | 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5-01-02 | 公文時效 |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烈士褒揚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傳承弘揚英烈精神和愛國主義精神,充分發(fā)揮內蒙古革命烈士陵園褒揚先烈、教育后人的紅色教育主陣地作用,切實提升我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水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按照《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第六章責任追究、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與紀念英烈無關或者有損紀念英烈環(huán)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此方案。
一、和林格爾縣烈士紀念設施基本情況
和林格爾縣烈士陵園(原名烈士紀念碑)位于城關鎮(zhèn)和盛路西單樹梁北山,于1980年1月建成。現(xiàn)占地面積6742平米(10.11畝),建筑面積500平米,屬于縣級以下烈士紀念設施。2014年烈士陵園被呼和浩特市評定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是全縣青少年、軍烈屬及社會各界愛國主義教育宣講的主陣地,也是黨員干部主題黨日活動重要場所。2020年9月,將原散葬在九龍灣南山的16名烈士墓保護性遷移至烈士陵園內,至此烈士紀念碑更名為和林格爾縣烈士陵園。2021年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積極爭取自治區(qū)退役軍人事務廳烈士紀念設施維護資金100萬元,重新修繕擴建了烈士紀念廣場、鋪設瀝青路面、種植樹木、安裝烈士英名錄大理石碑,記載了和林格爾縣從抗日戰(zhàn)爭至解放戰(zhàn)爭犧牲的266名烈士。
二、保護范圍的劃定
和林格爾縣烈士陵園位于城關鎮(zhèn)和盛路西單樹梁北山,東與原自來水公司水塔、融媒體中心廣播電視信號發(fā)射臺相鄰,北與縣氣象局隔路毗鄰,西、南為林地。為了更好保護管理烈士陵園,傳承紅色文化建設革命紀念館的需要,現(xiàn)占地面積6742平米(10.11畝),擬將烈士陵園現(xiàn)占地面積6742平米(10.11畝)劃定保護范圍。經縣自然資源局調查,此次烈士陵園保護范圍為特殊用地6742平米。附件為具體的地理位置及劃定區(qū)域示意圖。
三、保護范圍劃定依據(jù)
1.《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或管理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當根據(jù)烈士紀念設施的類別、規(guī)模、保護級別以及周邊環(huán)境等情況,提出劃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的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2.《烈士褒揚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確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并劃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
四、保護管理責任主體
主管部門:和林格爾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保護單位:和林格爾縣退役軍人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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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政府網站標識碼:1501230002 網站支持IPv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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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5-01-02 |
公文時效 |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烈士褒揚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傳承弘揚英烈精神和愛國主義精神,充分發(fā)揮內蒙古革命烈士陵園褒揚先烈、教育后人的紅色教育主陣地作用,切實提升我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水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按照《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第六章責任追究、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與紀念英烈無關或者有損紀念英烈環(huán)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此方案。
一、和林格爾縣烈士紀念設施基本情況
和林格爾縣烈士陵園(原名烈士紀念碑)位于城關鎮(zhèn)和盛路西單樹梁北山,于1980年1月建成?,F(xiàn)占地面積6742平米(10.11畝),建筑面積500平米,屬于縣級以下烈士紀念設施。2014年烈士陵園被呼和浩特市評定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是全縣青少年、軍烈屬及社會各界愛國主義教育宣講的主陣地,也是黨員干部主題黨日活動重要場所。2020年9月,將原散葬在九龍灣南山的16名烈士墓保護性遷移至烈士陵園內,至此烈士紀念碑更名為和林格爾縣烈士陵園。2021年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積極爭取自治區(qū)退役軍人事務廳烈士紀念設施維護資金100萬元,重新修繕擴建了烈士紀念廣場、鋪設瀝青路面、種植樹木、安裝烈士英名錄大理石碑,記載了和林格爾縣從抗日戰(zhàn)爭至解放戰(zhàn)爭犧牲的266名烈士。
二、保護范圍的劃定
和林格爾縣烈士陵園位于城關鎮(zhèn)和盛路西單樹梁北山,東與原自來水公司水塔、融媒體中心廣播電視信號發(fā)射臺相鄰,北與縣氣象局隔路毗鄰,西、南為林地。為了更好保護管理烈士陵園,傳承紅色文化建設革命紀念館的需要,現(xiàn)占地面積6742平米(10.11畝),擬將烈士陵園現(xiàn)占地面積6742平米(10.11畝)劃定保護范圍。經縣自然資源局調查,此次烈士陵園保護范圍為特殊用地6742平米。附件為具體的地理位置及劃定區(qū)域示意圖。
三、保護范圍劃定依據(jù)
1.《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或管理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當根據(jù)烈士紀念設施的類別、規(guī)模、保護級別以及周邊環(huán)境等情況,提出劃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的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2.《烈士褒揚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確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并劃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
四、保護管理責任主體
主管部門:和林格爾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保護單位:和林格爾縣退役軍人服務中心